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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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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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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y3@ M^  
新条例
l1.Aw|'D  
原条例
Y-q,Ovf!  
比较分析
=[CS2VQ'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i}&mz~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hdNZ":1s  
[.yx2@W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1(xZr  
XP Iu]F  
JOoLHZQ1v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ubbNp_LU  
新条例
/`]|_>'  
原条例
+'6ea+$  
新旧分析比较
d .lu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OM&\Mo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myo~Qqt?  
r^ Rcjyc1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_[cT,3  
A`ertSlbhe  
(? #U &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2/<WWfX'  
新条例(2008年)
eVNBhR}HS  
原条例(1993年)
#I@[^^Vw  
新旧比较分析
onypwfIk)t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ObHz+qRG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07WIa@Q  
QH? 2v  
T>:g ME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y0y;1N'KK  
DB?P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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