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8UBP
税收法律关系: |!{Q4<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3S6{"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I:[ 'l!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T"JO|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x7K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_/ bF t6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S>OfUrt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BP;|V`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h^^zR)EVb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SQ|pH"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Gq.s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