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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问答]每日一问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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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am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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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8-2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某副食品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2007年9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VN55!l'OV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34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100000元。该企业对商品销售业务和饮食服务业业务分立账册进行核算。 6nhfI\q3wY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上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上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本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本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 000元;本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从未进行涉税处理。 +{l3#Y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30.77元。 |Jx2"0:M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_sD]Viqc  
(5)购进空调l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680元。 Dv\:b*   
(6)向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红枣一批,支付购进款项共计l0400元,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P\G C 8KV]  
(7)向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       ?X5glDZ$  
  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购入的副食品和红枣均同时用于销售和饮食业。未准确核算各自耗用数量。 c#4ZDjvm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l{7Dv1[Ss  
(1)计算副食品商店9月应纳营业税; @bVh?T0~F,  
(2)计算副食品商店9月销项税额; 4UX]S\X  
(3)计算副食品商店9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p Z|nn  
(4)计算副食品商店9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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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hjh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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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8-24
好啊,lz太好了,给的东西都是精品啊!
离线若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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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10-28
押金的处理方式忘了。。。。
离线sh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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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10-29
回 楼主(jam1025) 的帖子
1应纳营业税=100000×5%=5000(元) sYgnH:t X  
2销项税额=(334000—100000)÷(1+17%)×17%+(10000+25000)÷(1+17%)×17%=39085.47(元) JH;DVPX9z  
押金部分:逾期的押金计入销售额(逾期与否一般以一年为标准) <}1%">RA  
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O2PcYNu  
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5230.77+30000×13%+10400÷(1+4%)×4%=9530.77 (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已统一为3%) ?8m/]P/~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6000(元) _x{x#d;L3  
应税收入额的合计=100000+(334000—100000)÷(1+17%)+(10000+25000)÷(1+17%)=329914.53(元) 7rg[5hP T  
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100000(元) m(P)oqwM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530.77×(100000÷329914.53)= 2888.86(元) 0-HE, lv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530.77—2888.86=6641.91 (元) @>j \~<%  
4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9085.47-6641.91=32443.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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