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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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wi9fYfuv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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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ftK.jj1:
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Jb0]!*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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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IGFe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h<6r+*T' p
2004年9月,A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9月5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元,增值税额47600元,支付运输费 20000元。接受捐赠的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两项固定资产均无需安装,除接受捐赠支付的运费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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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进时 Uqkh@-6-
借:固定资产 298600(280000+20000×93%) #Q;#A |EZ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49000(47600+20000×7%) /]YK:7*98
贷:银行存款 347600. x{+rx.
②接受捐赠时 2)U3/TNe
借:固定资产 101000 MM^tk{2?.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0 0|HhA,u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17000 K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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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1000. 6R?J.&|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5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000元,外购劳务1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 9'64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b?r0n]
借:工程物资 200000 bjR&bIA: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34000 -,Q<*)q{
贷:银行存款 234000. K7CiICe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8t;nsdm!
借:在建工程 180000 IQH;`+
原材料 20000 1Ce:<.99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S;CT:kG6Y{
贷:工程物资 200000 ZkqC1u3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 3400. RRV&!<l@$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BM *40tch
借:在建工程 30000 {a>)VZw_#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5100 `5>IvrzXrK
贷:原材料 30000 BL]^+Kn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d/7c#er
5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V,2O`D%
借:在建工程 50000 xNjA>S\]W5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0. 'W$qi@f_s
⑤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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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10000 Phx/9Kk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0000. 8l?]UFM>C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Jq.26I=
借:在建工程 10000 ;&[0 h)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 2y,~i;;_
贷:银行存款11700. bG\1<:6B
⑦交付使用时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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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280000 DrW]`%Ql
贷:在建工程 280000. !WbQ`]uN/#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H4%wq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iPHMyxT+S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L !{^^7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J\2F%kBej?
9月8日,A公司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同时,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8年。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HI:E&20y
①购入小汽车 `UeF3~)>E
借:固定资产 234000 gzw[^d
贷:银行存款 234000. W>+<r9Rt4
②卡车转为在建工程使用,净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9010.42×17%=8331.77(元)。 w $2-t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342.19 K5k,47"
累计折旧 989.58 4u:{PN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 50000 &\1Dy}: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8331.77 GTLlQy)'=
借:在建工程 57342.19 6Q\n<&,{
贷:固定资产清理57342.19. O 89BN6p
增值税转型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及会计处理 G|H\(3hHLZ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m.lNKIknQ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Xf#uK\f
(1)9月29日,公司将9月28交付使用的自制固定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大股东S公司。 2Q<_l*kk(
借:应付股利 327600 jQf1h|e
贷: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y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47600 0k3^+#J
借: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eR
贷:固定资产280000. @Wdnc/o]
(2)公司于9月12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向受灾企业捐出7月12日购进的一台账面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捐出时支付清理费1000元,设备评估值为49000元。 Av/|={i
借:固定资产清理48000 CVu'uyy
累计折旧2000 $BNn 1C8[
贷:固定资产50000 =niU6Q}
借:固定资产清理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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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1000 q!NwfXJ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8160 'd/A+W
借:营业外支出57160 :%s9<g;-h_
贷:固定资产清理57160. mQ1QJ_;
年终按有关规定计算捐赠应缴的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L&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