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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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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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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10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问】对于企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新会计准则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价值如何确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lDBn3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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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ch^t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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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时会计处理: >Ei-Spy>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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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无形资产 k1EAmA l  
    贷:递延收益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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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jl!rCOLt4  
,g2oqq ?  
{95z\UE}  
I eQF+Xz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R!f(\  
4{[cXM8*j  
U ?%1:-#F  
`0 ]kRA8=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AqD)2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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