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c+/SvRx^>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gK*Jpmx
为保证《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要求: 0+b1R}!2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 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tY<D\T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 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tGXh9g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 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C6=7zYhR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 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A-vK0l+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95;q] =U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N5 SK_+
第一章 总 则 vV:eU-a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 ,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S(jbPQT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