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估师:
@}{~Ofs 按照《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师
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及《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将对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和限期强制培训,对于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aI!}#>R+ 一、培训对象
8=%%C: 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见附件)。
zu~E} 二、培训方式
7Q>*]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
www.bicpaedu.com,进行注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u`TX_OsB 网络学习技术咨询电话:400-690-3690。
&Jr~)o 三、培训时间
V>`xTQG 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m.SN>V 四、其他事项
_k,/t10 培训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培训证书(学时完成证明),并携带培训证书到北京注协评估部补办年检。
3 oG5E"G 以下三类人可以不参加强制培训,但须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北京注协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M#vMX 1、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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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 2、生育休产假的;
`6.rTs$< 3、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01ifA^ 附件:201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CPV名单
-|l^- Qf!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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