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情况下,承租人的租赁费不能直接抵减所得税,而需要分别按利息和折旧抵税。为了顺利按税法要求抵税,租赁合同可按需要分别写明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示本金和利息,需要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内含利息率。可见内含利息率确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按税法要求抵税,因此在确定时也应符合税法的要求,不能把机会成本考虑进去,这和财务管理为内部决策,在确定相关现金流量要考虑机会成本是不一样的。
8s6[-F5 根据我国税法对于融资租赁判别的条件,可以将内含利息率的确定公式归为两种情况:
"j_iq"J (1)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 w317]-n 如果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承租企业支付名义买价(资产余值),承租企业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出租方期初借给承租人相当于资产成本价值的钱,企业购入设备。未来每期支付租金、租期末要支付名义买价的流出都可视为还本付息。
!tTv$L> 正确做法: bBs{PI2(p1 资产成本-每期租金×(P/A,I,n)-资产余值=0
)58O9b 错误做法: zU!{_Ao9 认为支付余值后,设备归企业自己了,所以可以获得设备的余值变现流量:
nKGQU,C 资产成本-每期租金×(P/A,I,n)-资产余值+回收变现余值=0
jz<}9Kze 这种方法的错误之处在于把企业自己估计的设备变现流量,作为实际可获得现金流量。企业自己估计的设备变现流量在企业内部决策时,在确定差量流量是需要考虑它,但税法要考虑客观性,不会认同。
+=J$:/&U (2)租赁期满所有权不转移 c]Epg)E 如果租赁期满所有权不转移,但由于租期较长等原因属于融资租赁的。租赁期满承租企业退还设备给出租方,承租企业不用支付名义买价(资产余值):
@ !")shc 正确做法: /^xv1F{ 资产成本-每期租金×(P/A,I,n)=0
/FN:yCf 错误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