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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属于税法的特殊规定,因此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一定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并在计算销项税时(未明确说明是不含税价格时)一律将其视为含税收入,先换算,再计算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G(1 K9{i$
一、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y^FOsr
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xgC9K
[例1]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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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2#_38=K=@
账务处理: ad`_>lA4Lp
借:银行存款 12700 ^i:\@VA: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hQgN9S5P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CT(k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R.1Xst &i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j:1uP^.
贷:库存商品 8000 xNN@ 1P[*
二、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y?N Nz0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uiBTnG"
[例2]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y>(rZ^y&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为价外费用,优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TK&)Q% h5
账务处理: G"S5ki`o
借:银行存款 12700 C 7nKk/r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854.7 g*]E>S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vg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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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CJqc\I~
贷:库存商品 8000 (clU$m+oXX
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Y~"9L|`f/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科目。 Eqphd!\#6
[例3]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80元,2009年10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滞纳金1000元。 G+Dpma ]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滞纳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Vf{2dZZ{1
账务处理: 3DoRE2}
2009年8月1日 )45_]tk>
借:应收账款 11700 e!o(g&wBj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f{V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