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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担的“三险一金”能否在员工个税前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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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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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9
  问题:     对于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养老、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即单位为职工交纳20%养老金和个人交纳的8%养老金都可在税前扣除吗? P {H{UKs#  
     实务解答: X| <yq  
     个人所得税法提到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仅指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不是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f Zt#  
     所以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0[k T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不只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除以上基本保险外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不能享受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优惠待遇。 a.,_4;'U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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