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一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q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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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人们普遍对新会计准则的语言风格感到忧虑,恐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晦涩的直译本。不过,实际情况打消了这种顾虑。新会计准则在语言上已尽力做到通俗易懂,以符合国人的阅读习惯。然而,会计准则严谨精密的特点,也注定了其不同于散文或小说,对于阅读与学习而言,还是颇具难度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y: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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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探讨如何阅读学习新会计准则,在这过程中有无一些事半功倍的方法,就显得必要了。 6^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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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留意“路标” K.z6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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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路标,就是在某个具体准则中,将相关内容导引致其他准则。比如,由于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极具中国特色的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中,便将相关事项指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准则上去,从而竖立了八个“路标”。 LI6hE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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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具体准则构成了一个相互交织的有机体系,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个的路标。在整个具体准则体系中,这种路标一般体现在两部分内容中,一是适用范围部分中,如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的情况;二是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内容中,如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中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这样,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内容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上去。 1[t=XD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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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标形式不是单一的,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单向标,就是一对一的指引;第二种是多向标,就是一对多的指引;第三种是互向标,就是此指引到彼,彼又指引回此。第二种比较常见。对于第三种,倒不是准则间相互踢皮球,如上述股份支付准则中,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而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可见,是指引的内容不同。 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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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种指向也有一种聚集的特点,把握这种聚集趋向能使我们发现准则中的核心内容。如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六条,在说到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投资的计量问题时,规定:“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该注意到,股份支付准则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是指向第22号准则,这样,就彰显了第22号准则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的重要性。而相关的核心内容就是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这也正是新准则体系与旧有准则相比,变化最大处之一。 ~2zMk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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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标,各项具体准则之间构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严密格局;通过留意路标,使学习者逐渐由散乱分离的印象上升为系统深刻的认知,并在这过程中自然透析出准则内容的核心部分。 NSFs\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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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把握“边界” en: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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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边缘部位往往是美妙的,因为其介于新旧之间、不同事物之间、袒露的与遮蔽的之间。而就新会计准则体系而言,也存在着这种边缘或边界。 &09U@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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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个层次是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一种新旧会计制度的边界,转换时点可能是在2007年1月1日,也可能是在其后的某一天;另一个层次是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后,相关准则内容中规定的边界,如公允价值应用的先锋-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其中第四章“转换”中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就产生了互为反向的两种边界。 3^Q]j^e4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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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层次的边界容易混淆,宜留意区分。 S>0n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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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研究机构与媒体上有诸多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文章。其中,有一篇较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在解读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就存在两个混淆边界的瑕疵。一处是,将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理解为,上市公司在2007年披露的2006年报中便可采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另一处是,混淆了上述两个层次的边界,2007年1月1日的转换,是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而非执行新准则体系后经营过程中的“转换”;所以,该解读中适用的应该是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第十六条。 `)Z!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