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H*bL5/J2
单项选择题 N/%WsQp
^(vs.U^U<
某居民企业2013年发现其2011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120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2013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1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3年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假设除此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3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sz:g,}~h
mZSD(
A.37.5 CG0
M
X-6de>=
B.35 #gRM i)(F
`A w^H !
C.10 v|uAzM{73
Qw-~>d
D.7.5 gp>3I!bo[K
`UD/}j@
fI&t]
【正确答案】 D 06O2:5zF
}& cu/o4
0AZ")<^~7
【答案解析】 Z
/k:~%|E
,\_1w
c0,0`+2~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上述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l? g5{
)'l:K.F
'[AlhBX
因此,2011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120万元应追补至2011年扣除,追补扣除损失后,2011年实际亏损20万元,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2012年弥补亏损10万元,2013弥补剩余亏损10万元,2013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50-10=140(万元)。2011年和2012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2013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3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25%-100×25%-10×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