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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原考试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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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4-0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5) —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 kq> I?wg  
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旧考试制度)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w0 i[hc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0>ce~KU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vRCs]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PebyH"M(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E g_ram`\R  
  1.报名时间和地点 {Lsl2@22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7至15日(节假日休息) |u#7@&N1  
  2.报名地点 (~?p`g+I.P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地址:广州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i3_D??  
  3.报名要求 G54`{V4&s  
  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Lwo9s)j<e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O_v*,L!  
  (2)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k a*#O"}L8  
  (3)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kK.[v'[>&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DKY;:dZF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C/q!!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4i+H(d n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e_IRF+>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5Rae?* XH  
  四、考试方式 n]jw!;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qk+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uP^u:'VjbH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7Q?^wx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 z-  
  下午2:00--5:30 会 计 c'wU$xt.w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eMMf xFl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wotw nE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m-U:H.Vp  
  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vi=Tr  
  七、考试报名费 /Edq[5Ah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 =G`g-E2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N{uVh;_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i4L.&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2K73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p3W}D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P7$/yBI U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 mm!UJ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LHSbc!Y'.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E[<*Al +N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U+&Eps&NI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Sg"/Cc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d-T pY*v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 ^D8^s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 |isRh|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dHIm`. Z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S1U[{R?,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 N N)Oj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e(Rbq8D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0e1-ZP CDj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M2Kwp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J;_%-Z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MfO: BX@$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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