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4-19】 第一章 总则 gkr9+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U@Z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_/1/{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t'U=K>7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DP{nvsF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PpcFLZ|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WZ' Z"'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w~@"r#-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i(.e=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EJn]C=_(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egnX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