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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财考[2009]5号
hk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o'$-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 -FZNk} /'DAB**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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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2009年度)
,x&WE@tD|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C<a&]dN/ 一、报名条件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