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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核数师违规负刑责草案通过最快2014年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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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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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01
关键词: 财会资讯
  来源:信报 2012-07-13 Cf:#( D  
  据香港信报报道,香港《公司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受部分立法会议员“拉布”影响,至昨天才三读通过,其中包括向核数师引入刑事责任的第399条。会计界对《草案》通过感到失望,期望政府能够订出清晰指引。 ]miy/V }5  
  政府将于下一个立法年度制定十多条配套的附属法例,新条最快于2014年生效。 >NKe'q<)3  
  政府于2006年中展开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草案》于去年1月引入立法会,继取消人数验证(俗称“数人头”)制度达成共识后,第399条的建议于这两个月引起会计界群起反对。 qKE:3g35  
  财经事务局局长陈家强形容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昨天终于获得通过,感到欣慰。 |< Gl91  
  香港会计师公会新任行政总裁丁伟铨对此感到失望,但喜见其中一条修正议案获大比数否决,让未持有执业会计师资格的初级从业员,免被纳入范围,毕业生毋须担心负刑事责任而不愿投身会计界。 T<L^N+<,{N  
  根据《草案》,核数师“明知”(knowingly)或“罔顾后果地”(recklessly)违反上述的规定,便要负上刑事责任,最高罚款15万元,毋须监禁,例如个别核数师报告被发现违规,负责签署报告的合伙人及参与核数工作的高级经理,两人各要罚款。 ylB7*>[  
  丁伟铨欢迎政府承诺考虑就“罔顾后果地”的定义制订指引,认为当局可以参考英国为类似法例制订“检控指引”。公会的核数与核证准则委员会将增设项目小组,负责研究新例和撰写合规指引,供会员参考。 sk 2-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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