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报 2012-07-13 WWs>@lCK
据香港信报报道,香港《公司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受部分立法会议员“拉布”影响,至昨天才三读通过,其中包括向核数师引入刑事责任的第399条。会计界对《草案》通过感到失望,期望政府能够订出清晰指引。 mSp7H!
政府将于下一个立法年度制定十多条配套的附属法例,新条最快于2014年生效。 ?Cl"j
cQ*
政府于2006年中展开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草案》于去年1月引入立法会,继取消人数验证(俗称“数人头”)制度达成共识后,第399条的建议于这两个月引起会计界群起反对。 <o`]wOrl
财经事务局局长陈家强形容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昨天终于获得通过,感到欣慰。 eeZ9 w~<
香港会计师公会新任行政总裁丁伟铨对此感到失望,但喜见其中一条修正议案获大比数否决,让未持有执业会计师资格的初级从业员,免被纳入范围,毕业生毋须担心负刑事责任而不愿投身会计界。 ou4?`JF)-
根据《草案》,核数师“明知”(knowingly)或“罔顾后果地”(recklessly)违反上述的规定,便要负上刑事责任,最高罚款15万元,毋须监禁,例如个别核数师报告被发现违规,负责签署报告的合伙人及参与核数工作的高级经理,两人各要罚款。 %gB0D8,vo
丁伟铨欢迎政府承诺考虑就“罔顾后果地”的定义制订指引,认为当局可以参考英国为类似法例制订“检控指引”。公会的核数与核证准则委员会将增设项目小组,负责研究新例和撰写合规指引,供会员参考。 Ee| 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