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OF [y$<j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Gf"#TM[
第二十九号 97 Oi}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C_qo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N03)G2
1999年12月25日 4+rr3 $AY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x*]&Ca0+
目 录 %49P<vo`?
第一章 总 则 >?-etl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BPK0
第一节 设立 V}?*kx~T2C
第二节 组织机构 0rM'VgB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0GEM3~~D.?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L5
(7;
第一节 设立
,"MRA
第二节 股东大会 :{:R5d(_I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v5 |XyN"
第四节 监事会 (OA-Mgyc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W6~aL\[
第一节 股份发行 m=g\@&N
第二节 股份转让 Mnj\t3:
第三节 上市公司 C[E[|s*l
第五章 公司债券 e"^ /xF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q9+0@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U/hf?T;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ZGIL
V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XTDN
第十章 法律责任 MK"p~b0->
第十一章 附 则 DrAp&A|WV|
第一章 总 则 Y^ Of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Q)hl.<{o7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R
'GrN>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vy:-a G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QqL>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