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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会《财管》考点4-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夏洛特发表于 2017-09-22 10:04
考点: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一、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将这些条件写进贷款合同中就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归纳起来有两类。  一般性保护
  特殊性保护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单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内容,主要包括:
  1、岁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在够入股票的限制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资产
  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
  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者是抵押
  9、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10、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的部分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包括:
  1、借款专款专用
  2、不准企业投资与短期内不能收回的资金项目
  3、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资和将近总额
  4、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
  5、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长期借款合同一般性保护条款的有()。(2015年)
  A.限制企业租入固定资产的规模
  B.限制企业股权再融资
  C.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D.限制企业增加具有优先求偿权的其他长期债务
  【答案】AD
  【解析】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选项C属于特殊性保护条款的内容。股权再融资会增加企业偿债能力,不属于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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