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心考点?
核心考点就是将教材内容进行提炼浓缩,分析最容易出考题的知识点,帮助 考生有更大的提升!
考前看一看,很有好处!这个范围已经很小了!!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重点】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注:本章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
【不定项选择题】
1.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行政复议范围
3.诉讼管辖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不定项选择题】
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计算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3.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重点】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定项选择题】
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2.服务业※
3.金融保险业※
4.建筑业
5.转让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定项选择题】
1.工资薪金所得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3)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4)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2.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3.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6)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
□1/允许扣除的费用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5.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
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换购住房
(3)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6.捐赠的扣除
□1/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